




苏会协 [2017]68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苏会协[2016]55号,以下简称“行业奖补办法”)精神,现就2016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奖补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行业奖补办法第二条,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发布的“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为准。因2017年中注协百家信息榜单至今尚未发布,故等榜单发布后,由省注协根据奖补条件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事务所申报,此项目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二)行业奖补办法第三、四条,“全省综合评价排名”,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8月发布的“2016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级以上事务所名单”为准。江苏省内本土事务所的分所可单独申报,排名视同其本土总所。“当年业务收入”以申报单位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为准。
(三)行业奖补办法第五条,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1、新业务项目情况说明书,详细介绍新业务项目类型,并重点突出项目亮点;2、选取至少一份业务约定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3、选取至少一份业务报告复印件。
(四)行业奖补办法第六条,申报单位请严格按照以下范围及标准申报:
1、行业人才培养方面
(1)2016年度考上注册会计师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的,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2)2016年度经中注协培训、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的,给予每人40000元奖励。
(3)2016年度取得ACA、ACCA、CGA、CIMA、AICPA、CPA Australia、CA、HKICPA国际资质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4)自2012年6月30日起大学毕业直接进入事务所工作,在三年内(考试年限)取得CPA资格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5)通过在职学习,2016年度取得博士学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
2、行业人才引进方面
从省外和行业外引进人才的,参照行业人才培养方面第(1)、第(2)、第(3)、第(5)款给予奖励。
3、行业继续教育方面
(1)2016年度,对经省注协批准实行内部培训的事务所,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按参培注册会计师每人400元培训经费补助,各市会计师事务所按参培注册会计师每人200元培训经费补助。
(2)2016年度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跨地区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的,按参培注册会计师每人100元培训经费补助给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行业奖补办法第七条,申报单位不包括省内分所由省外总所统一投保以及省内总所为省外分所统一投保的事务所。申报单位须提供参保合同复印件。
(六)行业奖补办法第八条,申报单位须提供各代表和委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或证书等复印件。
(七)行业奖补办法第九条,申报单位须提供获各类表彰的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行业奖补办法第十条,此条款中“行业课题经费补贴”已经完成下拨,不在此次申报之列。“出版相关著作以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文章的”,须提供所发表著作、文章的出版物或复印件。
(九)行业奖补办法第十一条,“各市业务总收入”有关奖补由省注协根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统计汇总后直接下拨奖补资金,无须各市注协申报。“建立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奖补,由各市注协自行申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行业奖补办法第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条的单位,请填写《2016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行业奖补办法第六条的,请填写《2016年度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3、有关行业奖补第六条,行业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省注协培训科025-83302598、83306334。其余行业奖补问题请咨询省注协综合科025-83310393、83312102。
4、请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好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注协综合科。
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省注协综合科申报。
5、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8日。
6、所有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注协综合科。申报材料请以“事务所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省注协综合科邮箱jicpabgs@163.com。联系人:臧慧,电话025-83310393、13814143006;
省注协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国贸大厦1503室,210009
7、请各单位如实详细申报,省市注协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10月20日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迎燕路70号(原同里宾馆)
联系电话:0512-63414422
传真号码:0512-6302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