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7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检察人员需要在证券所从事审计工作或在中注协、地方注协从事行业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中注协建立检查人员库,统一管理和使用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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