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自2018年6月29日起施行。
《办法》一是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二是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要求;三是明确要求突出开展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在鼓励“收债转股”的同时,允许通过多种模式开展债转股业务;四是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对其控股或者参股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五是强化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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