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用户注册
繁体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中心
业务研讨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纳税人应如何适用
更新时间:2018-09-26 15:53:00点击次数:4755次字号:T|T

背景


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两类企业可弥补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政策。为了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以下简称“本公告”)及官方解读,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
 

主要内容


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主要适用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
 
 ●  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例如,企业于2018年5月具备资格,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均存在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则相关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以按下表进行结转弥补:


 ●  明确具备资格年度的确定方法。 



 ●  明确企业特殊性重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承继问题。

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 企业合并

例一:2018年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100万元,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200万元,B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2000万元。2018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4%。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计算出A企业承继B企业可弥补亏损限额=2000万元×4%=80万元。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本公告规定,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合并后的A企业在不同情形下,接例一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如下:

2. 企业分立

例二:2018年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分立前A企业资产共计1000万元,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为200万元。分立新设的B企业和C企业资产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计算出B企业和C企业分别继承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80万元(200*400/1000)和120万元(200*600/1000)。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本公告规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分立后的B企业和C企业在不同情形下,接例二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如下:

 ●  明确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征管事项。

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致同观察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在发生合并或分立并适用特殊性重组的情况下,务必要重点关注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确认。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包括合并或分立)的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确认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合并企业承继的合并前的亏损,应分别按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确认;但是当合并后的合并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其承继的被合并企业的可弥补亏损以及其本身延续的可弥补亏损均应按最长结转弥补年限10年确认。

在企业分立的情况下,分立企业承继的分立前的亏损,应按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确认;但是当分立后的分立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其承继的被分立企业的可弥补亏损应按最长结转弥补年限10年确认。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