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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改革,抓住年终奖发放最佳时机!
更新时间:2018-09-29 16:11:00点击次数:4719次字号:T|T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并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且从2018年10月1日起就开始适用新免征额和新税率。

魏浩征洞察 | 新个税的改革逻辑》一文中提到:“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包含工资薪金在内的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税。由于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年度汇算清缴,由此推测,原年终奖计税政策或将取消。因此,从节税角度而言,年终奖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公司激励员工的薪酬结构将不得不作出重大调整,现有的薪酬节点、税收筹划等做法将全部失效。”

关于年终的个税征收,在2005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有具体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一般是在年末某个具体月份发放,有的公司则选择在下一年度年初的月份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所谓“年”终奖,实质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嘉奖,意味是一年的收入,而不是当月的收入。

如果计入发放月份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则可能会导致税率极高,明显产生对纳税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公平起见,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取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的方法。

下面我们以年终奖100,000元为例说明,不考虑当月薪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假设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来看一下不同时间段发放2018年年终奖的扣税额。

根据规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10月1日前发放

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以下单位:元)

(1)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
(2) 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00,000÷12=8333.33
(3) 平均每月8333.33元,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20%-555=19,445
(4) 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0-19,445=80,555


 

2018年10月1日后~2018年12月31日发放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

【注意】: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优方案还是有效的。

(1)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
(2) 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100,000÷12=8333.33
(3) 平均每月8333.33元,参照修正案公布的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10%-210=9,790
(4) 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0-9,790=90,210
 

 
2019年1月1日后发放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2019年1月1日起一次性奖金的税优方案是否有效,存在两种意见:

A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以往按“月”征收分摊到各个“月份”的计算方法再无必要。

B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是独立于综合计税之外的一种适用优惠税率的方式,不影响综合计税的税基及扣除,因此一次性奖金的税优方案应予延续。

因此,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优方案是否有效,还须等政策明确。

So 大家应该明白了吧,2018年度年终奖发放的最佳时机应该是?

(齐声回答)2018年10月1日之后且2018年12月31日之前,而不能放在2019年元旦之后发放。

But,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个人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所以,2018年度已经发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就无法再享受该年度的税优政策了。
(编辑:hua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