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用户注册
繁体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中心
业务研讨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动中应当注意的海关税收风险
更新时间:2018-11-16 10:26:19点击次数:4822次字号:T|T
2018年10月11日,华晨汽车发布股权交易框架协议,其内容包括向宝马汽车转让其所持华晨宝马合资公司股权的25%,双方预计在2022年完成股权变更的调整工作。股权交割后,华晨汽车将持股25%,宝马汽车持股75%,宝马将对合资公司控股。本文以宝马中国的股权变动为例,谈一谈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动中应当注意的海关合规风险。


一、注意产业投资政策的变化


华晨宝马合资公司在股权变动前可能已经进口了减免税的机器设备,那么,当发生股权变化时,已经进口的减免税设备是否需要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呢?这取决于产业投资政策是否发生了变化,原投资项目是否仍然属于鼓励类产业条目。股权转让的双方均应关注这一点,在财务预算中充分考虑税收成本。

海关总署关于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适用税收政策有关事宜的批复》(署税函[2011]603号)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引起企业类型在合资、合作或独资方面变更的情况,还应考虑原投资项目所适用的鼓励类产业条目是否对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外商投资企业类型有限制性规定。对于原条目无限制性规定的,原免税进口设备可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待遇;对于原条目有限制性规定,股权变更后的企业如果不再符合原条目对合资、合作或独资等企业类型的限制要求,但原投资项目属于股权变更时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条目范围的,原免税进口设备仍可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待遇;其他情况应按照规定予以补税。”

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要了解股权变更时所从事的行业是否仍然属于鼓励类产业条目。如果已经从鼓励类调整为限制类或者禁止类产业条目,则在股权转让之前应当做好就已进口减免税设备补税的准备。华晨汽车与宝马汽车预计在2022年完成股权变更的调整工作,则是否补税应当以2022年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注意股权受让方是否属于投资性公司


外资企业在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比如,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由此,如果股权转让的结果是投资型公司100%持股,就有可能造成独资公司无法享受减免税等海关优惠政策。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减免税项目备案有关问题的复函》(署办函[2010]239号)明确,“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规定,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公司)不能直接从事鼓励项目生产活动。因此,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于2009年为杜邦公司3个生产项目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杜邦公司的上述3个生产项目不具备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因此,除了产业政策的变化外,华晨公司与宝马公司在签订框架协议后,应当进一步考虑具体的股权受让方。如果由宝马系的投资性公司接盘,就有可能影响到减免税海关优惠政策的享受。


三、注意外资持股比例是否触及25%的红线


在外资转让股权,中资受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则此时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时将受到限制。

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5号--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此类企业不属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不能利用自有资金免税进口自用设备。”《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一旦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则进口减免税设备的融资渠道将受到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投资总额的限度内进口减免税设备。


四、合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从文义上来看,股权比例发生变动,股东并未变化,仍然是宝马公司和华晨公司,且企业仅负有事后报告的义务。但从实操的角度,我们仍然建议企业在股权发生变动前,主动向主管海关汇报,了解股权变动可能对减免税待遇产生的影响。一旦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再向海关汇报,则相关的税收损失可能已经无法挽回。
(编辑:huarui)